高房价加剧社会贫富差距 住房社会保障责任重大
日期:2008年1月2日()| 来源: | 作者: | 打印内容
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强化政府"住房社会保障"责任改革政绩评价体系
九三学社中央在政协大会上提出,房价过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,不但抬高了城市商务成本,降低了竞争力,而且扩大和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,成了社会矛盾最集中和最易激化的导火线。
在“强化住房保障职能,遏制房价过快上涨”的提案中,九三学社中央为遏制高房价提出建议。针对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指标增长,把住房建设当作拉动经济、带动产业发展、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,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等推高房价的做法,九三学社中央提出,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,强化政府“住房社会保障”的责任。同时,应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评价体系,将“住房保障责任”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评价指标,抑制“卖地建房”的投资冲动。大力发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,集中力量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。
九三学社中央认为,我国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存在偏差,一是认为“居者有其屋”即人人都买房。二是追求大面积商品房,新建商品房面积越大越受消费者欢迎。这与我国人口多、资源短缺的国情不适应。
九三学社中央建议政府要引导居民树立适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念,建立有一个包括租、买在内的多元化的房屋供应体系和梯度住房消费体系,满足各种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。适当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,大力搞活房屋租赁市场。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,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,使经济适用房落到实处。引导公众克服和摆脱“炫耀型、竞争型、摆阔型”的住宅消费心理误区,选择经济适用、合理、节约的户型面积。
同时,应该区分住房消费中的自住消费、投资、投机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。提高二手房买卖税率,以解决“为卖而买”的房地产投机问题。依据资源节约政策,对超大面积住房和资源、能耗较高的别墅类、超大户型高档建筑,开征累进的高档消费税,以税收为杠杆,调节这部分需求。
应将土地开发、转让和房地产交易各环节的反商业贿赂问题作为重点来抓。特别是对土地出让金、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和房地产企业的欠税问题,要认真清查催缴。并要适时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。进一步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在财权、事权上的划分,适当调整税收分配比例,如把调节资源增加的税收多留一些给地方,鼓励地方政府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获取收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