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次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,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。在新时期,除了兜底保障的公租房之外(含货币补贴),保障性住房的主体是配租的保租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。2021年的国家22号文和2023年的14号文,对这两类房源已明确了筹建渠道(土地供应)、资金来源、建设主体、分配对象。打造配租和配售的保障房体系,目的是针对工薪群体、人才群体,筹建低租金、低售价、配套好,“有租有卖”的供应闭环,降低城镇化的成本。
这样,广大工薪阶层和人才群体可以较低的成本融入城市,不再为住房焦虑,从而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,这也才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,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。下一步,保障性住房除新增用地建设外,还将盘活存量。比如,存量住宅物业收购或“非居改保”,未来还将大规模盘活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房,而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化也做好了资金准备。
再次,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,这是完善央地管理架构,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,实现权责对等和激励相容,也是提高治理能力的体现。将调控的权力给到地方,同步将稳定行业和市场的责任也赋予地方。在区域分化、消费群体差异化加剧的当下,在自主决策的前提下,更熟悉微观市场运行态势的地方落实因城施策,才能更精细化地将房地产管理好。
《决定》还提出,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。供求关系逆转以后,投资需求趋势性退出,居民预期转弱,继续坚持限购政策的必要性不再,预计后续未退出限购政策的城市或区域将相继退出。在新房市场产品不断迭代升级,改善型需求持续释放,居民住房需求多样化的新时期,退出限购以激励需求更有必要。
目前,绝大部分刚性需求转向小户型为主的二手住房购置、保障性住房租或购;新房市场越来越面向改善型需求,再加上新房建设规模收缩,不再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实施惩罚性税率(比如非普通住宅在契税、增值税、个税上较普通住房翻倍的税率),不仅能降低交易成本,有利于改善型住房需求释放,稳定新房市场规模,还会激励开发商打造面向改善的高品质住宅。
同时,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。其中,改革开发融资方式就是前面讲的全面落地白名单融资协调机制,倒逼项目“非合规、不融资”的新模式,告别“高杠杆、高成本、高周转”的旧融资模式。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,就是逐步由预售向现售转型。据克而瑞统计,重点城市现售房已占30%的份额,“所见所得、马上就住”的需求特征也会加速住房现售到来。
上篇:
下篇:
ricn realestate